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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意向简称《公益解释》并于自2015年1月7日起实施。本文对该司法解释中司法考试可能涉及的考点进行介绍。
考点一:适格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
对于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目前有三个主要法条,民事诉讼法55条确立了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权主体,笼统的规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将自然人主体排除在外,但是对于究竟是什么样“机关”和“组织”则没有具体规定,这一点在《环境保护法》第58条做了相对详细的规定即“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而本次《公益解释》又用了三个条文来具体明确环境保护法里所规定的“社会组织”即在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而且要求该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专门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对于以上法条的梳理,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具备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社会组织的特征是:
1、具备法定的注册登记:即需要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
2、公益性::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3、具备维护环境保护的成立宗旨和目的。
4、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前5年内,没有违法记录,这里的违法记录指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社会组织,才有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涉及法条:
1、《公益解释》 第一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增)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公益解释》第二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公益解释》第四条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公益解释》第五条 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考点二:管辖
环境公益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但是在经过最高院批准后,也可以移送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公益解释》第六条 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公益解释》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考点三:执行:
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被告一般还会涉及其他一般民事诉讼,如果被告均应承担责任,但是又不足以履行全部义务,应当先履行其他民事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也就是公益环境诉讼在执行上没有优先性。
《公益解释》第三十一条 被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其他民事诉讼中均承担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义务的,应当先履行其他民事诉讼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四:环境公益诉讼是否交诉讼法:
环境公益诉讼要交诉讼费,但是原告缴纳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原告申请减免诉讼费用,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
第三十三条 原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依法申请缓交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告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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